儋州海岸置業有限公司海岸·漫谷建設項目項目(除固廢、噪聲外)
環保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2018年12月23日,儋州海岸置業有限公司主持召開海岸·漫谷項目(除固廢、噪聲外)環保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會議邀請3位專家(見附件),以及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單位)和相關單位組成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組。驗收組聽取了項目業主和驗收調查監測單位的工作匯報,經充分討論,形成如下驗收意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海岸·漫谷項目位于海南省儋州市白馬井中心大道人民檢察院斜對面,廠址東面為白馬井中港安置區,西面為白馬井鎮中心大道以及人民檢察院、供電所,南面為中七橫路,北面為中八橫路。項目占地面積為23218.6平方米,建筑面積為73150.64平方米。本項目總投資26000萬元,總占地面積23218.6m
2,建筑面積為73150.64m
2,建設內容為5棟公寓(14~24F)及一層臨街商鋪、1棟4層的商業公寓。原規劃設計商業總建筑面積為7236.87m
2、公寓總建筑面積為50776.27 m
2,總戶數為766戶,經核實,實際建成商業總建筑面積為6848.95m
2,公寓總建筑面積為51096.61m
2,公寓總戶數為774戶,綠化面積為8126.51m
2,人口大約2298人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項目實際建設內容等均與環評階段一致。
三、環境保護處理設施和環境風險措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1、排放源
本項目廢水主要來自于居民住宅住戶及商業用房工作人員的生活污水,居民住宅住戶的生活污水包括廁所沖洗廢水、廚房含油廢水及其它一般洗滌廢水,商業用房工作人員的生活污水主要為廁所沖洗廢水和一般洗滌廢水。目前,項目總生活用水量約4000m
3/a,廢水的排放量約3400m
3/a。
2、治理措施
本項目所產生的所有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排入白馬井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
(二)廢氣
1、排放源
大氣污染源主要為停車場汽車尾氣、以及居民住戶日常生活中的烹調燒煮廢氣以及廚房油煙、發電機廢氣等。
2、治理措施
(1)停車場汽車尾氣:在地下停車場設置消防排風管道系統,通過一樓控制柜操作風機房,通過消防管道排放。
(2)燃料廢氣和油煙廢氣:設置集中煙道,油煙廢氣通過煙道在屋頂進行集中排放。
(3)發電機廢氣通過處理后進行無組織排放。
四、驗收監測結果
(一)廢水
本項目所產生的所有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排入白馬井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污水中pH、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動植物油、糞大腸菌群、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氨氮、總磷的日均排放濃度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級標準。
(二)發電機無組織廢氣監測結果
本項目大氣污染源主要為停車場汽車尾氣、以及居民住戶日常生活中的烹調燒煮廢氣以及廚房油煙、發電機廢氣。停車場汽車尾氣通過在地下停車場設置消防排風管道系統由一樓控制柜操作風機房通過消防管道排放,燃料廢氣和油煙廢氣通過設置集中煙道在屋頂進行集中排放。發電機廢氣通過處理后進行無組織排放。
2018年10月31~11月01日,項目所在地主導風向為東南風。在項目東南方向廠界外設1個上風向參照點1#,在其下風向廠界外按扇形設4個監控點,編號為2#~5#監控點;經過檢測,項目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全部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標準。
五、驗收結論
建設項目前期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審查審批手續完備,環保設施配置以及落實環保“三同時”措施符合環評文件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提出的標準及指標,項目設計和建設符合環評及批復的要求,驗收監測報告質量基本滿足技術規范的要求,項目基本滿足國家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條件。驗收組同意該項目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后續環境管理意見和建議
1、建議建設單位監督餐飲行業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油煙廢氣處理后達標排放,避免影響周邊環境空氣。
2、建議加強對生活污水的管理,及時清理沉淀池,防止生活污水溢流污染環境。
3、加強對項目環境管理,及時清掃地面垃圾,保持清潔,控制揚塵的產生;并強化項目綠化、美化。
4、項目后續若引入餐飲行業,需單獨申報環評,執行相關手續。